2024年11月15日,微山县财政局收到一封关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函,工作人员迅速组成调解小组进行分析研判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,决定组织诉前调解。2024年11月27日,微山县财政局就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村级健身器材配备、更新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事项举行调解会。调解会邀请采购人、投诉人、代理公司、中标企业等多方参加。微山县财政局坚持“合法合规、尊重自愿、注重实效”原则,经充分沟通协商,达成和解,圆满解决本次质疑投诉问题。通过本次调解会并结合以往经验,微山县财政局初步探索出质疑投诉处理的新路子。
精准施策,提高调解“精度”。用好“听、问、辨、调”4步工作法,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建立联系,倾“听”具体诉求,掌握关键症结,有的放矢询“问”缘由,准确寻“辨”出纠纷的根源,针对性开展“调”解。对存在误解或缺乏依据的诉求,耐心解释政策法规,及时消除疑虑;对一般的诉求,通过电话分别与投诉人、被投诉人和相关主体沟通,全面客观了解后再调解;对专业性强或较复杂的纠纷,邀请投诉人、被投诉人、采购人参与调解会,通过面对面沟通,达成和解。
聚焦诉源,拓展管理“深度”。一是督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建立“内控制度”。要求采购人成立内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,形成采购人、政府采购内部管理长效约束机制。二是建立本级政府采购事前协调机制。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意见出现分歧时,鼓励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寻求政策、法规上的咨询和帮助,尽可能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采购活动实施的前端,降低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率。三是建立上门指导机制。通过主动上门指导解答问题,宣传和统一政策执行口径,促进采购人公平高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优化服务,把握化诉“尺度”。建立提前介入机制,优化质疑处理模式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,不得拒收质疑函。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部门报备,财政部门给予相应法律政策提示和答复提醒,力争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。对进入到投诉阶段的项目,能调尽调,对不愿意调解的尊重其意愿;同时“抓末端、治已病”,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适宜调解的,依法履行监管职责。秉持“客观中立”,不单纯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,最大程度化解政府采购纠纷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下一步,微山县财政局将常态化推进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,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、解决问题与注重调解质量相匹配的方式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,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执法效率,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的服务,促进政府采购环境的不断优化,着力打造公平竞争、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(朱晓茜 董娜)